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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将以下材料(可以是复印件)按顺序装订,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提交备案机关。常州市建设局建管办负责受理市区范围内的竣工备案事项。 一、提供资料(三类)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复印件) 1、《竣工验收材料(部分)核查表》(表一:建设、施工、监理、质监分别填写)。 2、《工程竣工报告》(表二:施工单位填写) 3、《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表三: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填写) 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四:监理单位填写) 5、竣工验收意见(表五:验收组填写)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六:建设单位填写) 注: 1、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其监理单位应填写部分由建设单位完成。 2、所有表格必须据实填写齐全、清楚,否则不予受理。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核对原件) 1、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验收意见(规划许可证正本或书面验收意见) 2、消防管理部门提供的验收意见(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3、环保管理部门提供的验收意见(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 4、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附件资料 1、全部建设工程合同(主要为施工、监理)或招标文件(核对原件) 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 3、工程款支付清单:(列清每笔进款的收款日期、收款方式、金额、凭证名称及其号码、合计已收款、总应收款建设单位支票存根与银行对帐单)或施工单位工程款进帐单(此项为核查原件,如为复印件则要求盖进帐单位财务专用章) 4、监理款支付清单:(列清每笔进款的收款日期、收款方式、金额、凭证名称及其号码、合计已收款、总应收款、收款进度,要求加盖进帐单位公章及财务帐。)、同时附监理款支付汇款凭证(建设单位支票存根与银行对帐单,并盖建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监理单位监理款进帐单(此项为核查原件,如为复印件则要求盖进帐单位财务专用章)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或审查意见)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与施工单位签署,必须用示范文本) 8、建筑物面积测绘报告、住宅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及其它材料(视项目类别、性质而定,住宅工程必须提供) 9、《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手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为2004年1月1日之后的项目必须提交原件) 10、规划总平面 注: 1、超面积部分要提供市建设局财务科的补交规费手续复印件(核对原件); 2、帐款结算中如有转帐或其他情况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盖财务专用章并作出具体说明,附在收款依据前; 3、如招标文件中有反映建筑材料或独立费等内容的,申请备案时提供招投标文件进行核对; 4、超合同工作量要提供合理的书面手续,由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同时提供同比例支付工程款和监理款的支付依据。 二、法律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第78号令)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 3、《关于颁发《常州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建(2000)第357号) 4、《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文件》 (常建(2003)第266号) 三、办事流程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及城建档案馆档案专项验收,出具《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 常州市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出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城建档案馆备案资料验收,出具竣工档案接受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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