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10〕98号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建工局:
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确保完成“十一五”全省建筑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关于下达江苏省“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苏建科〔2008〕31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8〕3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希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省政府办公厅、
省经信委
附件:
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8〕31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考核对象
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建工局。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8〕315号)中《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分表》的内容,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制定考核评分细化表(见附件1),组成考核评价工作组,对各地工程实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对考核对象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各省辖市考核情况汇总、评比,对各地各部门承担的建筑节能职责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排序,并将排名情况向全省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予以通报和查处。
三、工程实体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情况检查
(一)检查对象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
(二)检查内容
1、设计单位是否按照现行国家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专项设计,是否进行节能指标的验算,对窗墙比、冷桥、遮阳等部位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标准的落实,特别是对建筑门窗洞口四周节能构筑措施的设计,是否按照省厅《关于严格执行门窗洞口节能构筑措施的通知》(苏建科[2010]54号)执行,是否达到《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的要求。
2、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是否对门窗及阳台部位设计施工做法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对有重大变更(如外保温系统变更)的项目重新进行节能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是否按照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程序开展审查工作;是否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记录在案,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组织施工,是否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无要求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是否存在“阴阳图”问题。
4、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经过审批;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是否经监理单位确认;是否对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是否存在不做或少做节能措施,门窗洞口尺寸是否控制在+5mm以内,窗口偏移小于20mm;对涉及到节能施工的隐蔽性工程有无记录,记录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施工现场是否张贴民用建筑节能措施信息。
5、墙体、门窗、幕墙、屋面、地面及通风与空调安装等节能工程实体实施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有无违反《建筑节能条例》及《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行为。
6、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节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有无见证材料,见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7、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推广应用要求,是否具备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有无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监理工程师是否对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专项验收,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9、商品房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是否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是否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相关内容;是否使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发行的新版“两书”。
五、计划安排
1、自我检查评价
3~6月,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照考核办法开展自查工作,并对所辖县(市)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同时对县(市)以上城镇2007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在建、竣工的居住和公共建筑项目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建筑节能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应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查情况报告是否按时上报,将作为考核评分的内容之一。
2、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6月下旬~7月上旬,结合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对全省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分部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给出各地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情况(附表1中31-43项内容)的评分。
每个省辖市(含1个县(市))抽查5个民用建筑工程,其中市区3个项目(2个居住建筑、1个公共建筑),县(市)2个项目(1个居住建筑、1个公共建筑)。检查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标准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巡查意见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
3、考核评价
7月~8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考核评价工作组,对各省辖市有关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组汇总、评比后,形成考核评价报告,上报省政府作为省政府对各地节能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表:
1、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表
2、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夏热冬冷地区)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严寒及寒冷地区)
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6、受检工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