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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宣贯工作的通知(常建〔2010〕165号)
文章来源: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审核校对:Admin  更新日期:2010-07-05 15:34:39.0  浏览次数:262

关于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宣贯工作的通知(常建〔2010〕165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站:
    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以下简称《规程》),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宣贯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规程》宣贯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市宣贯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企强  
    副组长:周小平  董春明
    成  员:沈北安  张征宇  李洪年  芮玉昌 
    《规程》宣贯工作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市区由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实施;其他地区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的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二、宣贯时间要求:
    7月8日前完成宣贯,7月9日将宣贯情况报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参加人员
    已取得《常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
    四、其他
    1.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开展宣贯工作,确保《规程》在我市及时规范执行。
    2.宣贯师资人员可与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联系人:刘智璋 联系电话:86997307
    3.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费用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0]480号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住宅  分户验收  规程  宣贯  通知
抄报:省住建厅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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