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年度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扬子杯”奖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部门,各驻外办事处,省直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办〔2001〕99号)、《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管质〔2001〕24号)和《关于调整<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苏建管质〔2002〕47号),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2010年度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扬子杯”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住宅工程:单体多层住宅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其以上,单体高层住宅(含小高层)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其以上。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其以上。
3、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300万及其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由主要承建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二次装饰装修由装修承建单位作为“承建单位”申报)。
4、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300万及其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物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5、其它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及其以上。
个别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规定要求,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好,有代表性,也可以申报。
二、推荐要求
1、推荐的申报工程应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
2、已获得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地区)的优质工程奖。当地未开展优质工程的评选,由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地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已申报2008年度、2009年度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扬子杯”奖创优目标项目。
4、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优先申报
1)获得工程所在地优质结构称号的工程;
2)以工程为实例,已开发施工工法的工程;
3)获得省级QC成果奖称号的工程;
4)获得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的工程;
5)获得省级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工程;
6)获得省级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
5、已获得工程所在地省级优质工程奖(不含单项奖)或申报省级优质工程奖未获奖的工程不得申报。
6、同一位项目经理(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只准申报一项工程。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扬子杯”奖申报书(附件1)。
2、申报单位(承建、参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复印件)。
3、申报条件中1至5项的证明材料。
4、省各驻外办事处、市或县(县级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对省外优质工程“扬子杯”奖创优目标项目动态管理和跟踪检查的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在工程开工、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等重要节点,检查创优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创优总体规划是否执行、创优具体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报一份电子文档(光盘)。
四、申报程序
设省驻外办事处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办事处、未设省驻外办事处的(内蒙古、河南、湖南、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海南)由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县(县级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省有关主管部门、省直有关企业,组织填报《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扬子杯”奖申报书》(附件1,一式五份,电子文档一份),逐级审查并签署意见,填写《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扬子杯”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文档一份),一并上报。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7月30日。联系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曹春光,025-51868640(兼传真),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1507室,邮编:210036。
附件:1.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扬子杯”奖申报书
2.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扬子杯”奖推荐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附件1
江苏省省外优质工程“扬子杯”奖申报书
(二○一○年度)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人
申报单位总经理
申报单位总工程师
申报单位联系人
申报单位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联系手机
填报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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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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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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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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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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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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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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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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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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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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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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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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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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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工程中承担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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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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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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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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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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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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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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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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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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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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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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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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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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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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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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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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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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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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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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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优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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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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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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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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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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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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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主要业绩(不够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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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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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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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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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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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设 计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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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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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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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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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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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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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驻外办事处、市或县建筑业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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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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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委
员
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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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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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委
员
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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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副主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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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厅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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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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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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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表一式五份,一份由省驻外办事处、省辖市或县(县级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省有关主管部门留存,一份由申报单位留存,一份由专家组检查用,一份由评审办公室留存,一份由档案室存档。
2、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是同一家,只填建设单位意见,应作出相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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