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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2010)301号
江苏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素质和水平,我厅于5月17日至26日,组织了7个考核组,对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考核以《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依据,以监督的工程项目为主线,采取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随机抽查施工现场和实地考核机构相结合、厅领导现场巡视督导、考核现场讲评等方式组织实施。监督机构考核内容有基本条件、监督管理、监督信息化建设、实体质量监督、质量行为监督和监督人员行为规范等6个方面65条;监督人员考核内容有基本条件、行为规范、质量行为监督、工作业绩、执法水平、实体质量监督、继续教育等7个方面19条。全省共考核了监督机构92家、抽考监督人员194名,现场随机抽查了92个在建工程、285份竣工工程监督档案和93个在建工程网上监督资料,并在92个在建工程现场召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座谈会,征询对监督人员执行行为规范特别是遵守廉政规定的意见。
从这次考核情况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质量监督和考核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监管比较到位,各质监站迎考准备工作充分,基本条件总体符合要求,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较好,实体质量和行为监督较规范,考核总体情况比较好。
一是监督机构和人员基本条件总体符合要求。对照考核标准,绝大多数质监站单位资格、工作场所、办公配置、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符合要求;被抽考的监督人员学历、资历、职称、持证均符合条件,监督人员行为比较规范,96.39%的人员现场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二是监督管理工作比较扎实。一是监督档案管理规范。大部分质监站都使用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统一档案文本,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基本符合要求,部分质监站还根据本站监督工作实际,对监督档案文本中个别表式进行了优化调整。二是监督人员执行行为比较规范。绝大多数监督人员坚持做到了持证上岗,监督范围和继续教育基本符合要求,被考核人员都能熟悉和执行监督人员行为规范,有的质监站将行为规范直接印在监督人员工作笔记本首页,有的制定了《职工岗位百分考核办法》。三是监督报告管理规范。各质监站基本做到按规定时限提交监督报告,格式、内容、填写、签认、审批、盖章等基本符合要求。四是注重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培养。从研训结合、寓教于乐、警钟长鸣三方面,增强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廉政建设,有的坚持每年举办一次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有的在每个工程交底时与建设各方主体签订廉政责任书,还有的站举办廉政文化长廊等,以增强监督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是监督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全省各监督机构都配备了台式和笔记本电脑,使用了监督业务软件,基本实现了受监工程信息录入、查询和统计自动化的要求。有的现场录入监督信息,并及时向站传输,大大提高了监督效率。有的配备专人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积极研发监督软件。南京市质监站在全省率先建立起工程质量通病数据库互联网链接,信息化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四是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监督比较规范。一是监督程序比较规范,大多数质监站能认真执行部省有关监督工作规定,程序清晰,重点突出,工作规范。二是注重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有的出台了建筑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办法,有的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从源头上进一步加强了工程质量控制。三是勇于监督工作创新,有的建立了分类监督工作模式,有的开展“开门点评”监督工作,与参建各方形成互动,有效提高了监督服务质量与水平。四是实行验监分离、测处分离、查处分离“三个分离”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质监人员的职责,使监管方式更加规范、合理、廉洁、高效。五是推行义务监督员制度。全省选择了近百名关心建设事业、关心工程质量的社会人士,由质监站聘请、培训、发证,充分发挥了义务监督员作用。
五是监督人员行为总体规范。绝大多数质监站能认真贯彻《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行为规范》,重点抓好爱岗敬业、依法监督和廉政建设,被抽考的194名监督人员,经现场答问和询问了解,《行为规范》熟悉,贯彻落实有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一致反映较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监督机构人员配备达不到考核标准要求。一是单位持证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直接从事质量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75%;二是安装与土建监督人员比例普遍低于1:6;三是市政持证监督人员缺少,达不到规定要求。
2、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部分监督抽查记录内容不规范,质量问题处理不闭合;二是部分监督方案中监督控制点设置不合理,有的控制点设置与实际执行不符,有的控制点设置比较模糊,有的没有根据工程特点进行设置。三是监督档案不规范,有的未使用07版档案,有的填写不规范,有的与工程进度不同步,有的随意性比较大;四是部分监督机构注重实体质量监督,忽视质量行为监督,且质量行为监督力度不够,有的对发现的违反强条情况,只记监督抽查记录,未签发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
3、少数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现场监督能力较弱。对工程质量法规、规范学习、领会、熟记不够,现场发现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高。
4、监督工作经费普遍存在不足,公共财政保障比较困难,已影响监督队伍稳定和工作开展。
三、考核结果及处理意见
(一)考核结果
1、监督机构:共考核92家,其中优秀32家(见附表一),占34.78%;合格58家(见附表二),占63.04%;基本合格2家(见附表三),占2.18%。
2、监督人员:共抽查考核194人,其中优秀50人(见附表四),占25.77%;合格137人(见附表五),占70.62%;基本合格7人(见附表六),占3.61%
(二)处理意见
1、对本次考核和抽查考核分别获优秀的32个质监站和50名监督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2、对本次考核基本合格的2个质监站和7名监督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基本合格的质监站限期整改三个月,期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新考核;基本合格的监督人员重新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本次考核在单位和人员资格、工作场所、办公配置、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等方面存在问题和其他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39个质监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三个月整改完成。
4、各质监站持证监督人员凡未被本次考核抽考的,请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2010年8月10日前上报厅质监总站。
5、对考核合格以上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章,有效期两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切实按照本次考核处理意见,对单位和人员资格、工作场所、办公配置、仪器配备、交通工具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对2个基本合格的质监站,请常熟市和邗江区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督促整改。对7名基本合格的监督人员和各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的其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监督人员,统一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要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依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关心和支持监督队伍建设,各质监站要注重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和提升,切实抓好工程建设法规、标准、规范学习,进一步强化学习制度和考核制度,着力提高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各质监站要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重点在规范监督程序、内容、重点、方法、行为上下功夫,见成效。要适应新形势要求,创新监督工作模式,强化监督执法,完善巡查、差别化监督等方式。要切实加强监督档案管理,严格执行07版监督档案文本,进一步规范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监督档案真实反映受监工程质量状况和监督工作情况。
四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关心监督机构建设。当前要积极主动与同级编制、财政部门协调,按照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解决监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问题。各质监站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确保监督队伍稳定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优秀单位;
附件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合格单位;
附件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基本合格单位;
附件4: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抽查考核优秀人员;
附件5: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抽查考核合格人员;
附件6: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抽查考核基本合格人员。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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